马新贻的个人简介
马新贻(1821年11月3日-1870年8月23日),字谷山,号燕门,又号铁舫,室名尚卿居,清朝官员,山东省曹州府菏泽县人,谥端愍。祖辈几代为清朝官吏。27岁中进士,先后任安徽建平知县、合肥知县、安徽按察使、布政使、浙江巡抚、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等职。清同治九年(1870年)7月26日遇刺身亡。皇上亲赐祭文、碑文,特赠太子太保,予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袭,谥端敏。江宁、安庆、杭州,海塘以及菏泽都为他建有专祠,有地方还规定每年春秋,官为之祭。人物简介
1853年(清咸丰三年),马新贻任合肥知县时,曾随钦差大臣袁甲三率兵平叛太平军,攻破了太平军占领的盛家桥、三河镇等据点。其后,庐州城被太平军占领,他招募骁勇进行训练,以图克复。因太平军刚到,马新贻暂避其锋芒。后乘其不备,夜间火烧太平军营,大败太平军,攻占了庐州。由于平定太平军有功,升庐州知府。
1858年(清咸丰八年)任按察使时,舒城、六安等州县失守,陈玉成率军进攻庐州,马新贻随同清军官兵迎战,被太平军打得大败。庐州重新被太平军占据。因而被清政府革职留任。1860年(清咸丰十年),钦差大臣袁甲三保举马新贻复官。1862年(清同治元年),马新贻回家奔丧百日后,赴大营办理军务,署庐州、凤阳、颖川兵备道,随安徽巡抚唐训方巡视蒙城、亳州。1863年(清同治二年)他在蒙城战胜太平军升安徽布政使。
1864年任浙江巡抚。在任期间,修筑海塘,奏减杭、嘉、湖、金、衢、严、处七府浮收钱漕,复兴各府书院等。不久任闽浙总督。
1868年(清同治七年)二月,任浙江、福建总督,八月任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1870年(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马新贻赴署右箭道校阅操练,回署衙时遭捻军张汶祥行刺身亡。这一案件顿时轰动全国,朝廷命护督将军魁玉与漕运总督张之万会审,后又派刑部尚书郑敦谨会同新任两江总督曾国藩复审,以张汶祥潜通海盗图谋报复定案,张汶祥被凌迟处死。
政绩介绍
“东南三大政,曰漕,曰盐,曰河”(德庆《序》)。漕运、盐政和河工是江、浙两省行政事务中的重中之重,核心所在。
减漕运动咸同之际,清廷内忧外患,统治遇到巨大危机。与军事活动相配合,清廷也着手推行政治攻势,大力施行收买人心的举动。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减赋运动。减赋运动曾广泛开展于诸多省份,虽时间不尽相同,但主要集中于核定地丁漕粮、裁革部分浮收。
咸丰七年(1857年),湖北兴办减漕之后,户部即欲浙江照办,但遭反对,有人指出:“浙江情形不同,尚须从轻。江浙州县痼疾太深,亦恐非目今长官所能钤制。”表示只有由铁腕人物出面,浙江减漕才有成功的希望,“非欲迟也,盖有待也”(卷三《抚鄂公牍一》,《致钱萍M枢密》)。同治二年(1863年),福建道监察御史丁寿昌奏称,浙江应乘机减赋,并建议各州县按应征漕米旧额永减1/3(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建道监御史丁寿昌折)。六月初三日,清廷发布上谕,著闽浙总督左宗棠通饬杭嘉湖三属,“将实在征漕税则详细确查,各按重轻分成量减。”(同治二年六月初三日)由于军事需要,左宗棠随即赴闽剿匪,减赋事宜由刚刚接任的巡抚马新贻承担。
同治四年三月二十二日,马新贻奏称:“浙西三府为财赋之区,贼之蹂躏亦深,数年之间,穷乡僻壤,搜括无遗,昔之繁盛村落,今则一片荒郊。”(同治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马新贻折)他首先对当年三府应征缓征免征钱粮进行分别请示。闰五月,他又会同左宗棠陈奏浙漕应征分数,即按8/30的比例,将浙江各属漕粮全部额减。共计浙省额征漕白米1147300余石,除南匠正耗133863石、白粮舂办米13039石不减外,应减米266765石,分别按等核减。
清廷完全同意马新贻的意见,谕令立即将减漕之事“刊刻誊黄,遍行晓谕”(同治四年五月十一日),浙江减赋运动遂告一段落。
浙江减定浮收章程早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浙江就有很严重的浮收问题。马新贻于减漕之外,又乘机主张裁减漕粮浮收。他所主持的浙江减定浮收章程,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点:一、正额照常征解,惟杭嘉湖漕米额征数依谕旨酌减。二、一切陋规概行禁革,对浮收加以裁减,仅酌留平余为办公费。三、严禁大小户之分。这些规章均能与裁减浮收相辅而行,故都获得了良好的结果。(卷一,《核减杭湖二属浮收钱粮数目折》,同治四年四月十二日)。四年九月,马新贻与藩司蒋益沣、粮道薛时雨等人,访查各州县征收漕南旧规,除酌留耗余以为办公之费,其余悉改新章,其中以裁革海运津贴所省最多。通过核算,杭州府可减浮收64653石,嘉兴府可减285387石,湖州可减136866石,合计减浮收米486906石。另外,漕南统征分解,米款向以征剩漕米归南,“多系疲玩,小户历来折钱完纳,今一并核减”,三府南米,共计减浮收钱247千余串。(同治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抚马新贻折)
两淮盐法规制经陶澍和陆建瀛先后推行票法,清代的两淮盐法改纲盐为票盐,盐制为之一变。自同治三年起,两江总督曾国藩整顿两淮盐法,聚多数散商为少数整商,票法为之一变;经后任者李鸿章之改行循环票法于淮南,票法制度再变。
七年九月,马新贻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马新贻接手两淮盐政以来,他随即着手进行了一些调整。七年年末,他即因场商疲乏,令运商预缴五成盐价。关于预付盐价一事,马新贻称,盐价本运贩应付之项,如垣商资本不充裕,多付一成之价,即可多收一成之盐,“实至公不刊之论”。每年湘鄂西岸及食盐各岸,尚可运三十四、五万引,通泰二十场产数不过四十三、四万引,产数之多于销数者,计只八、九万引,合八折上下。如各场各垣皆有八折可销,则所占搁者仅止二成,“岂场商绝无资本,不应稍有余盐存堆耶”!究其原因,无非是可以抢售甲年之盐,而售及乙年之盐,以致苦难得售者,乙年犹未售甲年之盐,“不公不平,莫此为甚”。所以,非查计额产,派给重照不可。故须确查各场总盐数,分十二个月,按月划给。如遇畅销,则提给一月,如遇滞销,则缓给一月,此外不得丝毫通融。惟本年入夏以来,场盐日跌一日,运商几以意外之赢,为固有之利,“一旦令归绳墨,遵章缴价,必不遂其私愿”。故惟有严定扣缴之法,使场商无可脱空。
当然,马新贻亦表示,无论如何,不能占搁商人的资本太多,鄂、湘、西、皖各岸,均应自领咨之月起,以半年为限,由总局确查花名引数,及领咨月分,凡已逾半年限期之商,即令照章预缴盐价3两。未到半年限期之商,谕令到限即缴,违者将引扣除。如此量予区别,可场、运两便。
同治八年正月,正阳督销局知府王治覃称,因商贩有谓公行不便者,遂令各归各行买卖,但由公行成交立票,委员监盘。公行为杜弊恤商而设,乃行之积久,商贩不以为便,应请即行停撤,“免为行户假托、商贩藉口”,故申请将正阳关公行裁撤,这一建立立即得到马新贻的批允。寓票于纲的做法,也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同治八年三月,两淮盐运司方F颐称,鄂、湘、西、皖四岸,运商循环额引,经过曾国藩与李鸿章的先定改定,“意美法良,诚为至当”,乃办理未久,各商贩纷纷禀请更名,大都先系全本,继思分伙,亦有始用伙名请运,后复改归本商本名者。此种情形,更名之后,原足以昭核实,但其中亦有不知顾忌,以票牟利,旋买旋卖,更而又更,“致有循环之名,转失循环之实”。前经核议,必须实非卖票、情理可原者,准于开纲时取保更名,于册内注明,第二次环运不准复请更易。而且,当时李鸿章还特别强调,凡更名之商,只准于开纲一月之内上报备案,迟则一概不准。嗣后虽初定循环之时,各商贩或纠资合运,或合伙出名,其更名之事,均属情有可原。现在鄂岸已环运1次,湘岸、皖岸各已环运2次,西岸更是已环运3次,其中应行更改名商历数次环运,自必早经分晰清楚,“乃各商仍请更名不已,难保无卖票顶替情事”。考虑到环运章程,原欲“收散漫而归于齐整,由票法而渐复纲规”。似此每纲必更直以引票为射利之具,因而借票争控之案层见叠出,“转为商累”。现在鄂、西、皖三岸,业经先后禀请开纲,而赴局禀更存记之商已不下数十户。若不重申禁令,明定章程,将更而又更,伊于胡底!所以他向马新贻建议,要将更名之案永远停止。当然,各岸运商不皆尽在扬城,若遽令停止更名,似嫌太骤,应分别办理,以昭公允。故除鄂、西、皖三岸新纲环引已据各商呈请更名,由局查核详请外,其余各商如实有应更原委,仍请照旧限一月内呈明。至三岸下纲环引及湘岸戊辰春秋两纲,如有应更之商,请限两个月呈明核办。这一提议得到马新贻的批准。
取消验资之法后,旋因小逻堡堤工需款甚巨,盐商借机要求独断盐利之权。同治八年九月,据署海分司许宝书称,淮北票贩久营盐业,自同治三年曾国藩厘定新章后,“元气稍舒”。但利之所在,趋之若鹜,验资之法生,结果携资之人,“率皆外来之户,仅图卖号之利”,即如本年之验资,流弊极大,不特票贩借资认利,成本加增,新商得引之后,亦大多抬高引价,“卖号而不办盐,甚有携挟厚赀,专放重利,旬日获利数千两者”,此自然系利归中饱之现象。淮北盐商要求按实运花名册引数,将来年接运正额派分。为此,他们公同筹议,共同捐银30万两,以供小逻堡堤工之需。报效之银,分为两批交纳,先交现银一半,另一半则随课完缴。对于此次报效,“不敢仰邀奖励,惟恳将前奉批准循环转运章程恩赐,查照现运花名引数”,“准予递纲循环,免再按纲验赀”,希望清廷能予以永久特权,以后不再滥招新商。当然,如盐商有误运误课之事,则不在此例,仍可随时补充。
马新贻同意盐商的意见,并于九年二月上奏相关事宜:“北鹾收效之捷,全在删除溢引”,盐无壅积之虞,商获转输之益。惟盐务向为利薮,销路一畅,盐商往往趋之若鹜。近年来每值开纲之进,苦于商多额少,不得不验明赀本,减折派运。唯此中弊窦,颇难枚指,故自己上任之初,即与年曾国藩面商,停止验赀之法,就旧纲花名,准其承运新纲,试办年余,商情称便。此次兴修运河堤工,各票贩踊跃输捐,尤著成效。故经过讨论,嗣后应责成原运各贩,“循环转运,以清弊源而垂久远”。
由于马新贻延续了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在两淮盐政改革上的思路,在淮北地区也实行“循环给运”,结果导致票盐名称虽存,实质上已是纲法的复旧,“大利尽归于商,而司鹾政者反不得操进退盈缩之权,有票者恃循环制度为恒业,藉票本问题为根据,以垄断两淮盐利,与纲商之窝本无异,变相复纲,仍蹈专商引岸之覆辙,票法精神消息殆尽至此,两淮方面的盐政制度已经基本定型,鲜有变化。有学者评论:“自此以后,淮北亦继淮南而变相复纲,两淮票法精神于是完全破坏”。
积极投身河工同治四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刚刚赴任浙江巡抚不久的马新贻,即上疏陈情“水利宜急兴修”,指出浙江海塘关系紧要,必须加大力度。同治四年正月十五日)随后,他于正月二十六日离开杭州,带领督办塘工之前臬司段光清、杭嘉湖道苏式敬等沿塘履勘。经调查得知,自李家汛至尖山,150余里的地段,石塘缺口不下百余处,大者二、三百丈,小者亦数十丈,其中,以翁汛最为险要,“潮宽势猛,潮汐洗刷,片石无存,塘内沙土淤垫,民舍深埋”。若再不加紧堵筑,则更加不可收拾。由于经费有限,又缺乏石料,此段地区只能先筑柴坝。但这里土性松浮,虽加以柴坝木桩,只能堵浸润之水,不能遏冲激之浪。马新贻决定在省城设立海塘总局,饬委藩司蒋益沣、运使高卿培筹备工需,与苏式敬等人认真饬办:凡石塘之倒塌者,建筑柴坝以御急湍;塘脚漏水、桩木朽烂者,于塘外修筑柴埽以保护之;塘后附土低陷残缺者,亦即填实培厚以免坍卸。整个工程于二月初四日开始兴工,制定好相关章程。并由翁家埠设立分局,由段光清、苏式敬驻工监督。虽然现在经费奇缺,亦“不敢因经费艰难,稍存漠视”,如实有不敷,“于藩关各库,酌量筹拨“。他还绘制了海塘缺口图上陈朝廷。此后,马新贻“每月巡视塘工,审官吏之勤惰,察工料之坚窳,栉风沐雨”,所到工地,并不通知属员,故人几不知。(同治五年条)五年正月,马新贻奏称,修筑海塘的难度超出想象,经过自己的多次实地考察,“益知工程关系之重,雇夫储料之难,未能迅速集事之苦,实有不寒而栗而者”。本来经费已经不敷,加之太平军起后,浙江各地人口稀少,所需之木柴砍伐无人,“虽经委员入山设法招募,现采现装,每月不过二十万石上下,实不敷用”,每致减工待料,抢筑未能应手。即如所需桩架,原来当地人烟稠密,所需之数百副,一呼即至,现在则只能弄到二十余副。总之,各种困苦情形,难以一一描述。他称自己自去年夏秋以来,“辗转于中,每至午夜彷徨,寝馈俱废”。为解决缺乏木材的难题,他决定派员赴严州山内购买山树,“调派兵勇前往砍伐,运济工用”(卷三,《海塘经费支绌现尽力筹办折》,同治五年正月二十日)。
柴坝仅为权宜之计,难以持久,故萦绕于马新贻心中的,仍然是想修筑石塘。海宁州之绕城石塘,久已坝坏,“贴近城垣数十步外即属巨浸,正当潮势顶冲,朝夕震撼”,较之他处更为险急。五年八月十九日,马新贻亲临该处,周历目观,认为修建难以再缓,决定先行在此处开工。九月初九日,马新贻在海宁州城内设立专办石塘分局。根据以往的经验,从前兴修海塘石工,以采购塘石为最难。而此处坍毁旧塘,除碎小之石多已陷入沙底外,其大块塘石未尽陷没,可以抵用。故马新贻决定雇集夫船,分头打捞,以节经费,如旧石实在不敷,再行设法采办。石塘、坦水、盘头、石堵各工,约需银24万余两,虽然较以前所需价格倍蓰,但“欲求工归实际,不能不按照时价确估购办”。整个工程于十月初六日开工,马新贻又再次到海宁州,率同在工各员,“恭祭潮神”。卷四,《开办海宁石塘绘呈图说折》,同治五年十月十一日)
就在马新贻上陈兴办海宁州石塘之际,他收到了朝廷寄来内阁侍读学士钟佩贤的奏折。钟佩贤称,海塘关系东南大局,“此项工程非用数年人力、数百万帑金不足以臻巩固,若为苟且补苴之计,岁费仍不下数十万两,而工之能否无虞,仍不敢必”。(同治五年九月十三日)马新贻乘机上奏称,柴坝与石塘相为依附,并与土塘互为表里。现在所兴办之石塘工程,即以柴坝作为后盾,层层保护,“未办石塘,柴坝固难延缓;既办石塘,柴坝亦难中止”(同治五年条)。
同治六年正月,马新贻陪同新上任的闽浙总督吴棠巡阅海塘,逐段勘验工程。两人从仁和县李家埠起,沿海宁州尖山绕行至海盐,察看海塘140余里,“于潮汐来时亲立塘上,亲加察看”。自开工以来,浙江海塘已堵缺口2258丈余,计筑柴坝2957丈余,又完成埽工、埽坦等4724丈余。因为在水中作业,一日两潮,旧有的灌灰浆办法无法干透,每多渗脱,故他们用严州所产之茑萝捣浸和灰,参以米法,层层灌砌,复于临水一面用桐油、麻绒仿照船之法,加工缝,“此现办石塘较之历办章程,格外讲求实在情形也”。考虑到浙江全境之石塘兴办,所需非用七、八百万、费十余年时间不可,他们决定,拟于丝捐及盐货各厘局内,每年拨银80万两,并佐以海塘捐输,专备塘工之需。马新贻还表示,自己“惟当督饬在工各员,视如家事,各矢慎勤,成功不厌其精,求用款务归于核实”。
同治六年十二月,海宁绕城石塘即将竣工,马新贻又奏请续开西防石工。经查,西防石工总计须建复、折修条块鱼鳞各石塘总共约估银386780余两,又有移建盘头裹头等项,共计约需银489000余两,其中包括了酌加二成例价,其原因在于,“兵燹后百物昂贵,不得不按照时价确估”。(卷五,《海宁石塘将竣接办西防石塘勘估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三日)在这一奏折得到清廷的批准后,西防工程于同治七年正月十八日开工。(卷六,《兴办西防石塘开工日期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兴建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恐怕则是善后了。为此,马新贻特奏陈中、西两塘已竣柴坝的善后章程:一、西中两塘已竣柴坝仿例保固以专责成。由于工程较大,按完工先后,相关各员负责保修两年。二、岁修经费筹拨专款。本次共建成之5574丈余,仿道光年间办法,每年拨工用银65000两。三、抢护险工随时勘估赶筑。四、已竣柴埽各工责成厅备加意防护。杭防道每月巡查一次,厅备十日巡防一次。每年每兵循例种柳树100株,“以期盘根入土而固塘基”。五、岁修领银不得扣减。六、岁修柴木宜早筹备。七、西防十二堡已竣柴坝盘头应加抛块石。(卷六,《拟护中西两塘已竣柴坝各工善后章程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可见他对此问题的考虑是相当周详的。
此后,马新贻被任命为闽浙总督,后因并未上任即被提升为两江总督,在离浙交待相关事宜时,他奏称,海塘除西中两防柴坝及海宁绕城石塘均已奏报完工外,截至四月止,东防柴坝未办者尚有900余丈,西防埽工埽坦未办者亦有900余丈,中塘埽工埽坦未办者1100余丈,核计原估工段已办七成以上。(卷六,《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均与原定计划相符,可见他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除了海塘,马新贻还注意加强对日常河道的维修。湖州之乌程、长兴两县滨临太湖,凡泄水入湖之处大多淤塞不通,同治五年九月,马新贻新临查勘,饬令湖州府除就地筹捐外,由省局拨费兴办。(卷六,《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五年十一月,马新贻奏请勘办绍兴闸港疏浚淤沙。(卷四,《勘办绍兴闸港疏浚淤沙并借拨经费折》,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六年十一月,马新贻奏称,仁和县属艮山门至海宁州一带,河道称为运盐河,上接省垣,下达苏郡,从前河路通畅,商贾流通,聚为一大市镇。兵兴之后,大受打击。此段河长七八十里,分属于海宁与仁和,河被沙淤,几与岸平,农商均为不便。该处兴修虽然经费较巨,“然既于农田、民食、商贾均有裨益,自应设法开浚”。至河内所起沙土,即以南岸民地堆积,河成之后丈量占地若干,请免两年钱粮,两年后如可栽种桑麻木棉,再行奏闻。(卷五,《仁和海宁属运盐河淤塞借款开浚片》,同治六年十一月初四日)绍兴府之东西江塘为山、会、萧三县保障,同治四年五月,冲决几及千丈,其余坍缺不一。马新贻举办亩捐并垫借钱十万串,工程于七年二月完竣。经逐段查勘,“尚无草率偷减等弊”。(卷六,《交卸抚篆经办事件分别开单进呈折》,同治七年闰四月初二日)这些皆可圈可点。
马新贻调任两江总督后,即于七年十二月奏称江南河工情形。他奏称,江南河务以修筑运堤为最要。自淮河改由运河出海后,岸堤日形吃重,加之裁撤南河后,东西两坝年久失修,再值夏秋之交,险工迭出。在赴任途中,自己即沿途履勘小罗堡等处,发现西堤水势甚大,难以施工,惟有先将东堤择要兴办,“总期于今冬明春水涸时赶先修筑完竣”(卷七,《酌拟应办事宜六款折》,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可见他仍然以河工水利为急务,保持了自己的一贯作风。
八年六月,运河东西两堤工竣,马新贻亲往验收,途中中暑,“咽喉肿痛,甚至饮食不进”(同治六年六月条)。八年,他又乘冬令水涸,奏明由盐务筹捐,赶修小罗堡西堤工程。又安徽各属堤岸被水冲决,亦与安徽官员面商筹款兴修之法。九年三月,他亲赴小罗堡等处河工巡视。据奏称,他逐行上堤,“逐段锥试,尚属饱满”。(卷九,《会勘运河堤坝工程完竣回省片》,同治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值得注意的是,马新贻虽然重视水利,却绝不好大喜功,不做“形象工程”,不做无用功。同治八年十一月,针对已经并无多少实际操作可能的修复运河通漕事宜,他明确指出,运河工程浩大,黄河泛滥,“人力难施”。(卷八,《江北冬漕先筹河运折》,同治八年十一月初六日)九年六月,针对翰林院编修蔡则云等人恢复淮河故道的建议,马新贻又奏称,欲挽淮归故,必先大浚黄河。但这样一来,非数百万金不能成功,当此国家多难、饷需支绌之际,势难筹此巨款。只能分别缓急,次第兴工,期以数年或有成效,“不求速效,但求实际;不求利多,但求患减;为得寸得尺之计,收循序渐进之功”,明确反对盲目乱上项目。(卷九,《筹浚淮水故道折》,同治九年六月初七日)
案件探究
马新贻生活的晚清,政府腐败,社会动荡,五花八门的事可谓层出不尽。当时马新贻作为两江总督、封疆大吏被刺,更使得朝野震惊,举国倾注。马新贻是山东菏泽人,跟李鸿章同榜,于道光二十七年中的进士,被分发到安徽当知县。马新贻官场大道走得一帆风顺,异常顺利。他在安徽做官,打洪杨,打捻军,由县而府,由府而道,一直做到安徽藩司,有“能员”之称,历任巡抚都很赏识马新贻。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新贻就由二品官升到了两江总督。这是个实权职位,位置虽在疆臣之首直隶总督的下面,但手里的实权却在直隶总督之上。因为清廷财源的主要来源,基本都来自两江总督下辖的省份。当然马新贻是个有品有德的清官,他在江南积极兴修水利,并着手减轻农民负担,颇受百姓爱戴。马新贻的妻子知道马新贻遇刺身亡之后立即自杀。这件事情有史书记载,原文写的是“坠金”自尽。你想,如果马新贻是个好色之徒,他老婆会这样吗?历史人物和电影人物还是不同的。
马新贻能坐上实权最大的两江总督的位置,有一部分依靠的是他自己的实力。“马新贻精明强干,操守亦好。他在安徽服官多年,对两江地方最熟悉。剿捻的大功告成,淮军裁遣回籍,要马新贻这样的人,才能把那些骄兵悍将,妥为安置。”但其不断高升,可遇不可求的机遇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当时,太平天国失败,太平军被“荡平”后,清朝廷不必再依重湘军,加上有传言说曾国藩有谋取帝位野心,慈禧太后的心不塌实了,想方设法不让曾国藩在江南坐大,于是裁撤湘军,把曾国藩调离江宁,派马新贻任两江总督。
马新贻是在上任两江总督两年后被刺的。那是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马新贻去督署西边的校场演武厅参加阅射。马新贻在1869年时,在江宁练了四营新兵,新兵们每天都会操演两次,专习洋枪、抬炮、长矛,每月二十五校阅。当时江宁还有一年一度的总督阅射,允许百姓参观,为江宁一大盛典。因七月二十五日下雨,校阅之期便延迟了一日,二十六日马新贻参加完阅射像往常一样步行回官署,当时有负责警卫的督标中军副将喻吉三和替总督传令的武巡捕叶化龙及两三名马弁跟着马新贻。当马新贻一行人走到官署后院门口时,从人群中闪出一人,边口呼冤枉,边拔出匕首,刺入马新贻的右肋。
刺客名叫张汶祥,46岁,河南汝阳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南下宁波贩卖毡帽,据说当过四年太平军,还救过一个叫时金彪的清军俘虏。后来看到太平军大势已去,便与时金彪出逃,回宁波与南田海盗团伙往来密切,做过洪匪李侍贤的裨将。张汶祥束手就擒、自报姓名。第二天,马新贻毙命。
堂堂两江总督竟然在总督府被刺身亡,对风雨飘渺的清朝廷来说,不仅是种打击,也是讽刺。慈禧太后接到奏报后吃惊地表示:“马新贻此事岂不甚奇?”
刺客动机1870年(同治九年)8月22日,上任仅两年的两江总督马新贻在箭场参加完阅射后步行回官署,刚走到官署后院门口,突然从人群中闪出一人,一边口呼冤枉,一边拔出匕首,刺入马新贻的右肋。冷兵器时代的刺杀行动技术含量要求非常高,荆轲刺秦王尽管挖空心思最终还是一去不复返。可是,就在检阅完军队回家的路上,在成群的亲兵随从护卫下,堂堂的两江总督竟被一个大街上窜出来的刺客刺中了,而且刺得非常到位,马新贻第二天就毙命了。怪不得慈禧太后接到奏报后吃惊地表示:“马新贻此事岂不甚奇?”
更奇的还是刺客的供词。据刺客供称,他叫张汶祥,46岁,河南河阳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南下宁波贩卖毡帽,当过四年太平军,其间救过一个叫时金彪的清军俘虏。后来看到太平军势力不支,与时金彪趁机逃出,辗转回到宁波,与南田海盗团伙往来亲密。他交代的杀人动机有三点:一是他回到宁波后发现自己的老婆和钱财被一个叫吴炳燮的霸占了,于是找到时任浙江巡抚的马新贻拦轿喊冤,马未受理。他只好到宁波府告状,虽然要回了妻子,但是钱没有追回来,气急之下,逼老婆吞烟自尽,马应该对他的不幸负责;二是他的很多海盗朋友被马巡抚捕杀,海盗们说他最讲义气,应该杀马新贻为朋友报仇,同时也泄私愤;三是他私自开的“小押”(重利盘剥的典当行)生意被马巡抚明令禁止,绝了他的生路,加深了他对马的愤恨。新仇旧恨加在一起终于使张汶祥动了杀心,一路跟随马新贻从浙江到了福建、江苏,两年之后终于找到机会将其刺杀。
这份供词漏洞百出,却是官方认可的定谳,签字画押后,如今尚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张汶祥为何“刺马”?清廷给出的答案是“听受海盗指使并挟私怨行刺”,“实无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谋之人”。1871年10月,张汶祥被剖腹挖心,祭奠马新贻。
张汶祥刺马不惜性命处心积虑两年,就出于这么简单的动机?显然不能服众。因此从马新贻被刺起,关于张汶祥的杀人动机就有很多种说法。
《清稗类抄》就搜罗了另外两种:一说马新贻在合肥办团练曾被捻军头目张汶祥俘虏,张久欲投清,就放了马新贻,并连同其友曹二虎、石锦标与马结为异姓兄弟。后马新贻编选张汶祥的降军为山字营,并屡立战功,很快就升迁到了安徽布政使,对三位出生入死的兄弟却逐渐冷淡。这时正好曹二虎把妻子接来同住,马见曹妻美貌,不仅设法骗奸,还诬陷曹二虎“通捻”将其捕杀。张汶祥为替二虎报仇,将马刺杀。
另一种说法是,张汶祥最初与一个叫徐弁的同是太平军李世贤部战士。李世贤兵败后,徐投奔马新贻,成了马的亲兵,张汶祥则到宁波开小押店为生。一次,张到杭州访徐,徐密告他说马新贻正私通甘肃回王准备反清(马新贻是回民),回王军队不日将南下,江浙一带由马负责征讨。张汶祥当场怒骂:“此等逆臣,吾必手刃之!”后又因马新贻下令取缔非法营业的小押店,张汶祥生计被断,出于国仇私愤刺杀了马新贻。
《清稗类抄》成书距刺马案未久,可见这些说法产生很早,但都只在民间流传,而马死于“督抚不和”的说法却得到了官方讨论,此说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太常寺少卿王家璧正式提出的。当时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丁惠衡犯了案子,归马新贻查办。王家璧认为丁向马“请托不行,致有此变”。他还说这个传闻流传很广,而且传播得很远。丁日昌“本系矫饰倾险小人”,江南官员那么多,大家偏偏怀疑他,未必是空穴来风。清廷向来鼓励官员“风闻言事”,王家璧此举也是人臣本分。但他的奏折当时就遭到了主审官郑敦谨的否定此外,章士钊认为:“夫文祥,官文书明明宣称洪秀全余党,粤捻两通,而其报仇远因,则在南田围剿一役。”章先生所说的南田洪秀全余党,在张汶祥的供词中是海盗,与太平军毫无干系。这很可能是章先生把张汶祥参加太平军的经历与海盗混淆了。说张汶祥为太平军报仇,可能性似乎不大。
死亡之谜马新贻死于湘军集团策划的政治谋杀案的说法起源也比较早,其中论述最全的是高尚举的《刺马案探隐》。他认为,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曾国藩的湘军实力逐步做大,成了朝廷心腹大患,于是慈禧把曾国藩调离两江总督的位子,派马新贻担任,以牵制湘军势力。另外,马还肩负着调查太平天国财宝去向的慈禧密令。马的到任触动了湘军集团的利益,所以湘军指使张汶祥刺杀了马新贻。
马新贻死于湘军主使的一些蛛丝马迹,但并没有给出任何确凿证据,作者提出的一些理由也多经不起推敲。如慈禧密令马新贻调查太平天国金银的下落以及马新贻上任前对兄长表示自己凶多吉少,这两条关键证据,据作者所说,是得之于马新贻后人,这就使其可靠性大打折扣。所以马新贻死于湘军的说法,尽管存在这样的可能,但还缺乏扎实的证据。
曾国藩的幕僚薛福成曾在日记中说:“或谓必有指使之人,或有以帷薄事疑马公者。盖谓汶祥奋不顾死,非深仇不至此也。”
张汶祥究竟受何人指使?是湘军、太平军还是海盗?如说因帷薄事(男女欢合之事)被杀,似乎又陷入了“渔色负友说”,此说如此盛行,原因何在呢?张汶祥的供词是官方捏造的吗?为什么供词中张会说“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如果张与马并不认识,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张对马怀有如此深仇大恨?如果张与马相识,马的遗折为什么说自己是被“不识姓名之人”所刺?刑部尚书郑敦谨审完案后未及回京复命就在途中上书以病乞罢,而他14年后才亡故。是因为未审出真相,羞于做官吗?一切都是未解之谜。
总督被刺杀本来就罕见,何况又纠结着湘军、太平军、捻军海盗,甚至传教士等众多集团,牵扯到慈禧、曾国藩、丁日昌等重要人物,包含着反清、报仇、夺妻等诸多传奇元素,怪不得说法蜂起、真相难求。也许正因为太受关注,世人给出的答案太多,反而将真相淹没了。郑认为丁惠衡的案子始终都是丁日昌大义灭亲,自行奏办,不会向马请托,当然也不会有怀恨杀人的事。事实的确如此,况且丁惠衡当时尚未投案,未经审理,更没有被杀头,丁日昌恐怕不至于因为走后门不成就动了杀心。刺马案”刚发生不久就被改编成了戏文,被京剧、文明戏等各种艺术形式编演。1949年“刺马”故事被搬上银幕,此后在香港多次被改编成电影,其中最有名的版本是张彻1973年导演的《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