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洪钧的个人简介
聂洪钧,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次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毕业后返回湖北,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农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鄂南特派员。聂洪钧
中国工农红军第10军团是应中央军委指示“七、十两军团应即合编为十军团”之后于1934年11月4曰成立,政委为聂洪钧。聂洪钧:(1905-1966),湖北咸宁人。曾在本县高等小学读书,1922年考入湖北省立甲种工业学堂。192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被团组织选送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同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年底返回湖北,任湖北省农民协会秘书长兼组织部长。1926年3月省农协遭军阀破坏,他被捕入狱,后经董必武等营救获释。同年7月被派往咸宁,以省农协驻鄂南特派员身份进行革命活动。后建立中共咸宁特别支部,任书记,发动工农群众,支援北伐战争。同年12月任咸宁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主席。1927年春,领导农民开展减租、抗租、抗押、抗债斗争,并组织农军2000余人,参加了反击叛军夏斗寅部的战斗。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任中共鄂南区委书记、鄂南农民自卫军总指挥,统一领导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等地的武装斗争。同年冬被派往苏联莫斯科学习。1929年初回国到上海,先后任中共中央农委和江苏省委农委秘书长、上海吴淞区委宣传部长。1930年2月作为特派员,被派往鄂北,参与领导红五月暴动,建立了以蔡阳铺为中心的襄东、襄南、宜城等地的苏维埃政权。10月调任中共京汉(信阳)特委书记。1931年5月调赣东北,任中共闽浙赣省委组织部长,红十军政委,新红十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同年11月任红十九师政委,率部到皖南后,任中共皖南特委书记。1935年2月经上海、天津到陕甘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华苏维埃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军委后方办事处副主任、陕甘晋省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参加了崂山战役。后因对陕甘晋省委在“肃反”中的错误负有责任,受到处分。1936年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干事、红二方面军政治部统战部部长。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兼军事部长、统战部长。1939年平江惨案发生后调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党务研究室研究员。1944年10月任八路军独立第一游击支队(南下支队)政治部秘书长、副主任。1945年4月任湘鄂赣边区行政公署专员。解放战争初期任鄂东军分区政委。1946年到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任执行处副处长。同年8月任东北财经办事处处长兼粮食局局长,为恢复和发展东北根据地的经济、保障东北部队的粮食供给做出了贡献。1949年5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主席李先念)。1953年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粮食局局长。1955年1月任国务院粮食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他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66年8月12日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