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益江

时间:2023-12-20 08:31:17编辑:小历

马益江的个人简介

马益江,女,生于1975年,是郑州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女副行长,负责贷款业务。

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21日,马益江在担任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

2013年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此案。

非法集资

作为郑州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的副行长,因其业绩长居郑州浦发银行各支行之首,年轻有为且信誉度极高,曾被授予多种荣誉称号,故不少担保公司、企业甚至个人都会以6分的高息把钱轻投马益江处,以获取收益。在高息(6分)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客户放弃在担保公司的业务而把资金转投给马益江。从2009年起至2011年10月马益江被控,众多跟马益江有过资金往来的客户,在马那儿基本都是做的短期业务,期限有19天的,也有20天、25天的。

有客户说:“马益江曾信誓旦旦地说,希望通过多拉储蓄而登上正行长的宝座。”

据了解,马益江在郑州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任副行长时负责贷款业务,客户贷款到期,她帮人垫贷,就是所说的过桥资金,以达到月底多拉储蓄的目的。

“评先进全靠这个。”一客户说,“她(马益江)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记忆力极好,又是高学历,这么年轻就当上副行长,怎么也没想到她把我们的钱转投到企业去了?”

客户称他们投放马益江处的资金都是在郑州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马益江的办公室办理的手续。而马益江给客户出示的借据让客户看过后立即密封在信封中,并反复交代:“下次换条时,必须原封不动地把信封拿来,倘若发现信封有拆过痕迹,利息就不给了。”

有客户说,毕竟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因此也就默认了,并且马益江告诫客户不能说,“如果说出去,出事了就不得了啦!”

另外,客户给马益江汇款时,钱都是打在马益江父亲马老群的账户上,而利息则是由马益江的母亲打给客户。

在一客户出示的2011年6月23日的一份转账汇款单上,记者看到,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收款人姓名:马老群。然而单据的左上角却显示招商银行的标识和字样。

基于对上海浦发银行的信任、对郑州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原副行长马益江的信任,从2009年起,先后几十家客户投资马益江处。但当马益江因非法吸收存款案被控后,郑州浦发银行很快将马益江开除,并且马益江在网上的所有信息皆被删除。

一位客户称此前在网上所有显示马益江“光辉业绩”的信息忽然在一夜间消失殆尽。他们认为,这是郑州浦发银行在摆脱自己与马益江关系的一种“拙劣”做法。

经过专案组对马益江和鲁泊麟半年的调查,近70个客户10多个亿的资金被剥去利息后剩下不足5亿元,且全部由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泊麟负责向客户兑现。

“鲁泊麟一开始只承认使用马益江提供的民间借贷资金3.2亿元左右,后来不知啥原因全部承认了。”一客户说,“并且我们要想拿回本金,必须跟企业(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签合同,并交出原始凭证(马益江出具的借据),就是说跟银行无关了。”

客户认为,这是郑州浦发银行在转移注意力、推卸责任、为让企业出面承担的又一种“乾坤大挪移”的做法。

案件审理

2013年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原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非法吸收存款案。浦发银行2013年1月10日就此事发布声明称,该行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并将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该声明还称,该行郑州分行业务正常。

在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因为非法集资60亿元一审获刑后,当地有关部门仍然无法向公众交代案件背后的疑惑。

案件完结

2013年05月06日,马益江、鲁泊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马益江、鲁泊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四十万元。

案件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副院长郑大柱表示:一个案件大家关注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的认定;二就是量刑的尺度。在马益江、鲁泊麟一案中,两人出于个人牟利的目的,利用亲戚圈、朋友圈,向众多亲朋好友吸收存款,并将资金借给其指定的鲁泊麟使用。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法院对两人涉案罪名的定性是准确的。至于量刑尺度,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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