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

时间:2024-01-22 19:27:02编辑:小历

罗斯科·庞德的个人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1948年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主张法律的发展可分为原始的法(如《汉莫拉比法典》)、严格的法(如罗马法)、衡平法与自然法(如17、18世纪的衡平法与自然法)、成熟的法(如英美19世纪的法)、社会化的法(如19世纪后期起西方各国的法)与世界法(即有待于建立的“新的万民法”或“世界范围的法律秩序”)等六个阶段。生平论著近八百种。

作品选

《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
《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
《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
《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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