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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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春雷的个人简介

闵春雷,女,汉族,生于1965年,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并被保送为硕士研究生。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法学院试验示范教学中心主任,刑事法教研部副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员,吉林省政法委执法执纪监督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编辑。

基本内容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女,汉族,生于1965年,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并被保送为硕士研究生。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法学院试验示范教学中心主任,刑事法教研部副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员,吉林省政法委执法执纪监督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编辑。

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刑法学。在证据法学基础理论和司法证明的研究方面提出了诸多富有创见性的主张。主持完成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4项。

代表性著作 : 《妨害证据犯罪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代表性论文 : 《妨害证据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刑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主要成果

1、《刑事程序及其价值》,光明日报,1998年6月27日,

2、《对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重新思考》,吉林大学学报 3、《刑事诉讼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本文从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观点出发,阐明要实现证人作证这一法律义务,必须是从完善证人的权利入手,建议赋予证人经济求偿权、获得司法机关及时保护权、免证权及获准减免刑事责任的权利。同时建议强化拒不作证的法律责任,对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4、论不起诉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年第3期 5、强化公民的人权保障枣刑诉法修改的首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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