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重义的个人简介
聂重义(1889―1950),字己仁,1889年生,山西武乡宽里村人,毕业山西法政学院,律师。
个人生平
自幼家贫,靠父叔农耕薄田,勤俭经营,得以入私塾读书。其天资敏慧,刻苦勤奋,崇尚忠烈,立志不凡。1921 年,毕业于山西法政学校法学本科。旅经督军征文考试,名列第三。嗣应北平司法部法官考试,荣获优等。遂先后调任洛阳地方审判庭、开封高等审判庭及运城、大同地方审判庭推事、河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洛阳法院院长、山西第一高级分院推事、代理民厅厅长等职。在并期间,曾为山西大学和法政学校法律系兼课。聂秉性刚直,精研法律,深得母校校长冀贡泉先生赏识,一度蜚声山西法界。
个人事迹
1925 年调任南京最高法厅推事,因其果敢敏锐,奉公守职,得到国民党中央司法部次长薛笃弼的器重,半年后调任上海英租界会审(公廨)庭推事。1936 年11 月,上海发生“七君子事件”。聂同情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敬佩“七君子”爱国精神,在参与审理此案中,能主持正义,促成“七君子”无罪释放。因此事被蒋介石逮捕,“七七”事变后释放。聂曾负责主审一起“逆伦事件”,不顾被告家属贿赂、恐吓,铁面无情,绳之以法,当庭宣判死刑,曾一时轰动上海。
个人事件
1941 年12 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英租界也被日军占领。高等法院当局企图借聂之声望安定局面,委其任上海地方检察院首席检察官。聂以民族气节为重,严词拒绝。因特务威胁利诱,恐遭不测,遂托病推辞数月不到任。后被最高法院当局开除,闲居当中养病,兼做律师帮办为生。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聂经人推荐赴山东淮县税务局任办事员。因刚直不阿,屡遭刁难,愤然辞职返上海。他一生清贫,壮志未酬,每以“一腔热血,两袖清风”自勉。晚年生活窘困,景况惨然,1949 年上海解放,始免冻馁。1950 年7 月肺疾日重,长辞人世,终年50 岁,留有遗著《物权论》和未竟之作《诉讼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