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

时间:2024-03-18 09:19:06编辑:小历

工作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

(五)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十五)负责权限内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人防设施等行政审批。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等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二十)职责分工。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城乡建设管理科(挂人防科、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管理科、建筑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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