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时间:2024-03-18 18:28:48编辑:小历

留置的意思是当被调查人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使,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证据和事实,但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措施并不是一种监察机关经常采用的措施,它是一项设计被调查人的人参自由的严厉措施。它的意思就是指当被调查人涉及重大案情,并且可能逃跑、自杀或者串供、毁灭证据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的其它问题

留置一般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必须处于监控之下。同时,留置的场所一般是纪委办理党员纪律审查的场所。并且从性质上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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