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民主公民是选举代表掌握国家决策权力的民主形式。
代议制民主下,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古代的直接民主随城邦的解体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纪末期再生时便采取了代议制形式。代议制民主方案的出现,使近代思想家解决了一个困扰民主制度拥护者的一个难题,即在理论上必须承认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上,只能由少数精英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绝对的理由在于,近代民族国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讯等技术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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