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卡

时间:2024-01-19 23:01:04编辑:小历

附属卡是一种为年满13岁以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通的信用卡,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持卡人需归还附属卡产生的账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信用卡只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放,但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有使用信用卡的需求,因此,银行再为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时,若持卡人无特殊要求,银行会发放主卡和附属卡。

主卡的持卡人可申请注销主卡,副卡持有者不能申请注销主卡。如持卡人未事先要求,主卡与附属卡的信用额度相同。副卡之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主卡之信用限额。

为满足家庭消费需求,用户可为家中的老人、孩子、配偶分配附属卡。副卡还可与主卡享受同等的年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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