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上一篇:洛克王国立冬
下一篇:三纵三横
相关文章
评估房产
08月29日
审车去哪里审
08月15日
临汾一日游去哪好
07月31日
去哪旅游好
07月27日
房产证如何办理
07月25日
二手房房产税
07月22日
最新文章
拱形桥
爱情公寓小姨妈
最后的香格里拉
百里青
机械能
玉兰烟是哪里产的
热门文章
什么的蓑衣
面食有哪些
土豆粉
姓赵的男孩名字
江南逢李龟年
网红美食